1.讀者一律憑自己的有效借閱證到借閱室借書,無證謝絕入內(nèi)。嚴禁使用他人借閱證。 2.進入書庫請保持書架圖書的排列順序。在選書時一定要將代書牌插入該書位置。不借時將書放回原處或放在排車上,不可隨意亂放。 3.選定圖書后,請在防盜儀內(nèi)將圖書和借閱證交借閱臺工作人員辦理借書手續(xù),并請讀者自檢圖書有無缺損涂抹,如果有,請與工作人員聯(lián)系,加蓋“破損”章。圖書借出做消磁處理后讀者在防盜儀外側(cè)的工作臺取書。 4.讀者還書時,只需將圖書放到防盜儀外側(cè)的工作臺上,不需要出示借閱證即可辦理歸還手續(xù)。 5.每個借閱證最多可借5冊圖書,其中文學類1冊,借期1個月;其它類4冊借期6個月。請按期歸還,逾期按規(guī)定交納罰金。 6.讀者所借圖書到期仍需要繼續(xù)使用,在無法讀者預(yù)約情況況下,可到借書出辦理借續(xù),新書不能續(xù)借。 7.讀者要愛護圖書,不得污損、撕頁、圈點等,如出現(xiàn)上述情情況按倍償制度處理。
下一篇:電子閱覽室若干管理條例